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8、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脱贫享受政策人: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注:自2021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继续保留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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