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最低工资标准2023-2024,详情如下:
从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一至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990元、1840元、169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
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第一类是1990元/月(月薪制,下同),比之前的1810元/月,上涨18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第二类是1840元/月,相比之前的1580元/月,提高了260元,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第三类是1690元/月,相比之前的1430元/月,提高了260元,适用于各县、自治县和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到20.1、18.6及17元。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所有工资待遇都包括的,一般来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支付的津贴、法律法规的其他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可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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