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等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消息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并不是所有工资待遇都包括的,一般来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支付的津贴、法律法规的其他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都可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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