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社保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2024-06-1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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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社保转移手续如下

  (1)被保险人按照在新就业场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向新保险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延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转移流程可以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两种情况考虑。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一)按照法规,在我省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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