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育保险
缴纳生育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生育待遇,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生育;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必须含生育当月)。
生育前一个月要正常缴费,不然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当月必须正常缴费,不然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也要正常缴费,不然会影响生育津贴的发放金额。
4.积分申请
在积分落户/入学/入医的加分材料中,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是可以进行加分的,并且申请时需要社保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提及: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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