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京职工医社保报销比例——住院
1、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7%、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8%。
2、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5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7%。
3、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10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3%。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因门诊特殊病病种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三、南京职工医社保报销比例——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
因门诊特殊病种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或 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择的定点药店购药时,须出具 医社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特病种医疗费用,由医社保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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