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失业保险缴纳比例:非农民合同制职工: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0.5%;农民合同制职工: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缴纳比例0.5%;(缴费基数:3300--21060)
4、生育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7%;由单位全额缴纳;(缴费基数:4212—21060)
本市户籍、外来人员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⑴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⑵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缴纳。
⑶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按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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