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最低工资标准公布(2)

2024-09-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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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建议

  对应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由三个档次调整为二个档次,第一档调整为23元、第二档调整为22元。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法规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拟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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