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一次性补缴的情形是哪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单位欠缴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单位在时间内补缴。
具体按险种来说,补缴的情形有三种:
1,职工社保:适用于单位欠费的情形。补缴时需要提供原始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对于特殊群体,比如2011年前退休的国企职工、1961-1982年下乡知青等,补缴时需要带上档案材料作为证明。
2,城乡居民:201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刚开始时,那些已经45岁以上但还没交过社保,或者缴费不足15年的人(主要是1965年前出生的人),到了60岁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如果60岁时还没缴满,可以继续缴费至65岁,到时如果还不够15年,也可以一次性补齐。
3,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是不允许补缴社保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至15年。
社保续交需要哪些手续?
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
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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