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每种险种的补缴,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影响很大。
允许一次性补缴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单位欠缴社保费的,社保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单位在时间内补缴。
具体按险种来说,补缴的情形有三种:
1,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是不允许补缴社保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至15年。
2,城乡居民:201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刚开始时,那些已经45岁以上但还没交过社保,或者缴费不足15年的人(主要是1965年前出生的人),到了60岁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如果60岁时还没缴满,可以继续缴费至65岁,到时如果还不够15年,也可以一次性补齐。
3,职工社保:适用于单位欠费的情形。补缴时需要提供原始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对于特殊群体,比如2011年前退休的国企职工、1961-1982年下乡知青等,补缴时需要带上档案材料作为证明。
温馨提示:本数据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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