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保定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4)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一)单位准备时间。各县(市、区)、市本级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务必于2020年7月1日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完毕。
(二)报送时间。市本级统筹单位:2020年7月2日至7月7日;县(市、区):2020年7月8日至7月10日。
各县(市、区)、市本级用人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报送申请病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和病历鉴定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送地点。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东侧。
(四)申报材料。
1.本《通知》所需各类申报表可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公告公示”栏下载,按要求填报《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面检情况表》、《企业职工申请因病提前退休公示情况报告》、《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承诺书(1)》。纸质版要按照规定的份数填报,《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在报名时须提供EXCEL电子版。
2.表格上粘贴的照片必须是一寸免冠近照(白底)。
3.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复印件上由职工亲笔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2020年因病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专用”字样,单位压盖公章。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病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我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病退工作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鉴定程序,实行严格的工作流程。
(三)医疗鉴定专家必须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入库专家中选择,不得选用非专家库医务人员承担鉴定工作。鉴定专家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签订承诺书,切实明确责任,严格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