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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内异地急诊直接结算正式启动 具体如何结算?

2020/8/21 16:52:2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020年8月17日起 吉林省正式启动省内异地急诊直接结算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省内医保异地急诊直接结算的通知”,8月1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省内异地急诊直接结算工作。

  吉林省省直参保人员在长春市城区(不含九台区、双阳区)以外省内其他地区需要紧急治疗的,可就近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包括急诊门诊和急诊住院。吉林省省直参保人员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出示本人医保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并在就诊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省内医保异地急诊备案登机。

  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备案通过后,可持凭证直接结算。按照省直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报销。未通过的,按自行就医待遇支付比例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未持有效凭证就医、结算的,医疗机构应按照自费予以结算,参保人员可回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报销,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急诊比例报销;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已发生备案,因参保人员本人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按有关规定在原有待遇基础上降低报销比例。如遇系统故障,导致参保人员不能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出具文字说明,参保人员可持医疗机构说明及报销相关材料回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待遇支付,符合急诊报销条件的,按照省直医保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不符合急诊报销的按自行就医核定和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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