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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失业保险申领政策调整 取消了60 日内申领限制

2020/5/29 23:42:4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日前,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相关文件,丽水市对失业保险申领政策作出调整,取消了60 日内申领限制。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随时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根据以往的政策,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

  申领的条件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费缴费义务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领取标准

  目前,丽水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1328/月,累计缴费满一年(12个月)可领两个月失业金,其后每增加8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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