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什么时候结束
2020/5/20 17:23:0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京人社养字〔2020〕2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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