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到什么时候?具体时间(2)
2020/5/20 17:25:5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
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的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享受减免征收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也可延期缴纳。延缴期间参保人应缴未缴的个人缴费金额,待其补缴到账后计入个人账户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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