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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

2020/5/20 17:27:1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三、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年2月至3月三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四、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大型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及企业参保人数等综合确定。

  五、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

  六、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由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享受免征的单位,在3月底前办理退费,单位不再申请;对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商参保单位办理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七、要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强化基金收支管理,做好基金筹集和调拨使用。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规范办理流程,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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