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
2020/6/12 23:55:1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序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做好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分类保障工作,市医保局根据省的统一工作部署,拟定了《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凡是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达到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参保职工需同时在我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并退休的,可终身享受待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与此同时,凡是2018年1月1日前参加过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我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2021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我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按照省级统筹方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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