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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昌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 7月1日起各单位职工比例不应低于5%

2020/6/22 17:47:4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7月1日起,各单位可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月

  据悉,我市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2118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2020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比如某市民的原缴存基数为5000元,2019年度他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2020年度,该市民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8000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该市民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月缴存额=8000 12%+8000 12%=1920元。”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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