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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6/30 23:25:4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020南宁公积金调整最新消息

  2020年2月23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可以称之为公积金购房鼓励政策。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1号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调控政策,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以下调整:

  一、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五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

  二、职工个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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