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
2020/7/21 23:36:2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20〕33号)。
此次辽宁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明确:
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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