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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

2020/8/3 17:16:4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统一明确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集中参保缴费期,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据悉,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截至6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6%。

  2021年度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各统筹区要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分担方式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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