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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实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政策

2020/8/25 23:40:5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日前,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待遇政策,规范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

  《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包括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患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保地(或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参保人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通知》规定,完善门诊特定病种设置,将轻症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实行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支付比例为60%。原慢性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病种并入心脏病的范围,不再单独设置该病种。原已经取得该病种待遇资格的,统一按心脏病的标准管理,其他病种待遇不变。

  普通门诊统筹按每人每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支付比例为60%。《通知》内所含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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