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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河北省本级门诊慢性(或特殊)病认定调整解读

2020/9/10 21:48:2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病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起,省本级门诊慢性(或特殊)病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认定”调整为“个人网上申报,由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二、三、四医院,省中医院,省胸科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8所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认定,网上公布评审结果”。

  据了解,门诊慢性(或特殊)病认定频次大幅增加,变以往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一年两次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认定为慢性(或特殊)病可随时申报,按时限审核认定,认定通过网上公布后即可享受门诊慢性(或特殊)病医保相关待遇。申报变以往慢性(或特殊)病申报由单位专管员“网上报”为患者本人“掌上报”,参保人对于评审进度可在省本级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申报微信小程序“省本级门慢特病申报平台”随时查询。

  其中,对于异地安置、7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可由家属或本人所属单位医保专管员帮助完成网上申报,携带申报人门诊慢性(或特殊)病相关病史材料进行现场认定或交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组织本院相关医师或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参保单位专管员可根据参保人的实际需求为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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