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每月工作日可办理参保、暂停缴费手续。
3. 遇有变动时,请提前一个月办理停止缴费手续,从办理停缴手续的次月起停止缴费。
特别提醒: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