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社保缴费比例标准调整

2021-03-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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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有调整!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3%调整为14%。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含一档和二档)从3.5%下调为3%。

 

  3、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626元;生育保险费率维持1%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率维持一档0.5%、二档1.5%不变。

 

  4、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系数和执行费率维持2020年执行标准不变,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费率仍维持0.2%不变。

 

  调整后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与基数如下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险种 费率 缴费对象 缴费基数下限(元) 缴费基数上限(元)
基本养老保险 14% 单位(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3376 20268
12% 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
8% 个人
失业保险(一档) 0.32% 单位 1720 21600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二档) 0.48% 单位
0.20% 个人
失业保险(三档) 0.80% 单位
0.2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3.00% 单位 5626
0.50% 个人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3.00% 单位
1.50% 个人
生育保险 1.00% 单位 5626
工伤保险一类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10% 单位
上浮至120% 0.12%
上浮至150% 0.15%
工伤保险二类 下浮至50% 0.10%
下浮至80% 0.1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20%
上浮至120% 0.24%
上浮至150% 0.30%
工伤保险三类 下浮至50% 0.15%
下浮至80% 0.2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30%
上浮至120% 0.36%
上浮至150% 0.45%
工伤保险四类 下浮至50% 0.23%
下浮至80% 0.36%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45%
上浮至120% 0.54%
上浮至150% 0.68%
工伤保险五类 下浮至50% 0.25%
下浮至80% 0.40%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0%
上浮至120% 0.60%
上浮至150% 0.75%
工伤保险六类 下浮至50% 0.28%
下浮至80% 0.44%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55%
上浮至120% 0.66%
上浮至150% 0.83%
工伤保险七类 下浮至50% 0.30%
下浮至80% 0.48%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0%
上浮至120% 0.72%
上浮至150% 0.90%
工伤保险八类 下浮至50% 0.33%
下浮至80% 0.52%
阶段性下调后基准费率 0.65%
上浮至120% 0.78%
上浮至150% 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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