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五、居民医保人均补助增30元,5月底前出政策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意见》要求,此项工作5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按此计算,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上调后将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上调后将达到每人每年79元。
变化六、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明年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意见》安排,这项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今年2月,我国新增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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