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5月1日起,对广东省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有关规定,广东省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的省级统筹基准费率标准(简称省级基准费率标准)由原来的0.2%、0.4%、0.6%、0.8%、0.9%、1.0%、1.2%、1.4%调整为0.2%、1.4%,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在此之前,暂保留各市原有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为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广东规定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以及浮动的档次。
也就是说,根据行业基准费率水平,将费率划分为几个浮动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水平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水平上浮动至120%、150%,或者在基准费率水平上浮动至80%、50%;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水平。
为了有效降低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成本,广东规定,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在执行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对全省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实行费率浮动,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费率浮动办法。预计这一阶段的降费措施将使企业的缴费成本降低约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