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陕西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2021-05-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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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通知,自2021年5月1日开始,陕西省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之后,一类区1755元/月,二类区1665元/月,三类区1575元/月,其他与失业救济金、女性生育补助金有关的福利待遇将同时调整。同时,降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依照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陕西省失业保险金及相关福利金标准的调整和提高,依据的是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完善失业保险及相关待遇标准,对于增强广大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关键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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