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大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1-05-0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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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相应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集中和分散)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80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区、新荣区、左云县为590元/月/人,云州区、阳高县、灵丘县为580元/月/人,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57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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