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卫生局、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中山市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提出,继续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第一,放宽返还条件。对于30名(含)以下参保职工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对于30名(含)以上参保职工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第二,科学确定返还标准;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对于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予以返还。
该《工作方案》提出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的延长实施,将失业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政策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此外,中山市工伤保险费率自2021年5月1日起按省级统筹标准执行。根据国家部署,从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实行阶段性统一下调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