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川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独生子女奖励费。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5到10元的奖励,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开始发放到子女18周岁止。这一政策从1987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20多年,实际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年龄从原来的发到14岁提高到了限制18周岁,延长了4年的发放时间。这项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的职工都能够得到落实,但是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的职工或是农村的地区人员,落实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而且针对的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之前的人员,2015年的以后的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即使你只志愿生育一个孩子,也是没有这个奖励的。
二是相关的扶持政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其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8周岁,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扶助金960元;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扶助金420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病残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扶助金3360元。当然要符合这些要求的人也是极少数,但在第一项中,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每年960元的补助还是比较实在的。
三是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政策。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其实各地的规定都是差不多的,条款也是差不多的,但很多人由于查找不方便,加上比较零散不系统,这里收集的也是主要条款,涉及大多数人切身利益的内容,具体的政策最好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是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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