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许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
1、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
3、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
4、许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许昌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37元(月平均工资5603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指导,确定许昌市缴存单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809元;下限为2020年度许昌市人社部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长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700元。
5、我市自主缴存者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5603元,下限为3362元。
缴存比例:
单位的缴存比例不能低于5%,不能高于12%,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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