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哈尔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3377.1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哈尔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6885.5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宣城市高龄
池州高龄津贴
亳州高龄老人
宿州市高龄
六安市高龄
阜阳市高龄
黄山市高龄
滁州高龄老人
铜陵市高龄
淮北市高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