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1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新沂市缴费基数(2)

2021-10-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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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缴费所属期划分规定

  1.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正常申报,由缴费人自主申报。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政策性补缴,由缴费人自主申报。 (注:缴费人依据本条申报缴费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3.缴纳上述两条所属期之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或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金额发送税务部门,由缴费人确认申报。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提前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社保费。如:2021年10月份,不得提前预缴2021年11月或12月的社保费。

  三

  缴费方式

  (一)

  微信: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

  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右上方“放大镜”,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首次使用时,请完成授权登录。

  (二)

  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

  在首页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点击进入。首次使用时,需完成实名认证。

  (三)

  银行

  到各经办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缴款机上缴费。

  目前经办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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