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现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就医无需再备案

2021-11-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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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区内就医无异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21年10月8日起,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自治区范围内任意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出院时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服务,方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消区内异地就医备案。不需要对区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进行就医备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特殊情况不能直接结算,按参保地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其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和结算方式。到区内其他统筹区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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