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各参保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基数核定工作》(内人社办发〔2021〕145号)、《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预核预缴和养老保险待遇预发工作》(内社险发〔2020〕64号)以及相关法规,我市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一)申报主体和险种
1.申报主体: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单位应申报人数为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
2.申报涉及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申报时间
1.2022年1月有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2.2022年1月无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2月26日前完成单位参保职工工资申报。
(三)缴费工资的确定
1.缴费工资申报标准:参保单位应以202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2.缴费工资组成: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国统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标准执行。
(四)申报方式及工作要求
1.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应通过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官网“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的“单位参保人员工资申报”模块进行自主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要件及注意事项可在申报页面的申报模块中下载查看)。
2.工作要求:
(1)参保单位应据实填报《2022年度参保人员工资申报表》及《2022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拍照或扫描上传。
(2)参保单位应在法规时限内完成参保职工工资申报。如未按法规完成申报,导致参保单位无法及时生成缴费通告单,造成职工待遇无法享受等问题,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3)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金额及职工本人应缴纳金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4)参保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会或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纳金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金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二、单位参保职工增减申报
参保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通过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官网 “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的“单位职工新增申报(三项协同)”模块和“单位职工减少申报(三项协同)”模块完成单位职工增减变动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要件及注意事项可在申报页面的申报模块中下载查看)。
参保单位须在法规时限内完成参保职工增减变更申报。如未按时申报,将造成参保职工多缴或漏缴社保费等情况,由此引起的职工待遇无法正常享受等问题,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