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门诊享受以下待遇: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门诊费用(不含应自费部分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费用,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口腔科治疗费用、康复理疗费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及其他项目费用除外。(参保人也可提供社康中心医生开具的处方单到定点药店购药,也可享受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