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取高温津贴注意事项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我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去年下发的有关通告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法规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湖南省人社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特别注意: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
夏季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工伤保险》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事宜。
根据《》法规: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保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保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证劳动者的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保监察部门投诉。
发放津贴:绿豆*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