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保基数上限是多少?
最新社保基数上限为:17043元/月
相关法规:为保证各项医保业务顺利办理,在2021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前,暂时使用测算数。2021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测算数5681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测算数17043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测算数3409元。
>>>拓展:2022河南省本级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方式
一、人员范围
在省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具体包括:按月领取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资格认证工作采取大数据比对、线上自助认证和线下辅助认证相结合的方式。领取待遇人员每年应认证一次,认证周期为365天。
(二)省社保中心已依托部级、省级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对领取待遇人员进行了大数据筛查比对。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人员1年以上未进行线上或线下认证、且大数据筛查比对也未通过,该类人员应主动进行认证。
(三)有关参保单位应通过河南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领取待遇人员最新的资格认证情况,对其中1年以上未认证、且大数据筛查比对也未通过的,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单位网查询渠道:登录河南社保网上服务平台,选择“未生存认证人员信息查询”模块,查看本单位未认证人员名单;通过输入开始时间(2021年6月1日)、终止时间(2022年6月1日),查询该时间段内本单位未认证人员信息;也可通过输入领取待遇人员身份证号码,查询该人员认证信息。
(四)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和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官网等渠道,查询本人是否已通过资格认证。
(五)对超出1年仍未成功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省社保中心将按相关法规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待认证成功后,恢复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
三、线上自助认证方式
(一)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关注“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第二步,点开“服务”,点开“资格认证”;第三步,已注册用户选择登录方式点击“登录”直接进入。未注册用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第四步,按提示要求输入手机号,设置登录密码,输入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人认证;第五步,登录后重新回到“服务”,点击“资格认证”进入认证页面,可为本人和他人认证;第六步,点击“本人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认证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面部识别,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若为他人认证,点击“他人认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认证信息,点击下一步,进行面部识别,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
(二)通过“河南社保”手机APP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用手机下载“河南社保”APP(苹果系统暂不支持)。第二步,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在页面输入手机号码、验证码、密码等信息进行注册。第三步,在首页点击“待遇认证”按钮,若为本人认证,单击“本人认证”按钮,进入认证页面后,根据语音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若为他人认证,在他人认证页面中,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关信息,根据认证语音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三)通过“豫事办”APP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手机下载“豫事办”APP;第二步,注册并登录“豫事办”APP,点开“社保资格认证”模块;第三步,根据社保待遇人员类别,选择认证类型;第四步,核对认证信息,点击“前往认证”进行采集人脸认证。“豫事办”APP认证功能仅限本人,无法替他人认证。
(四)通过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登陆“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并进入“豫事办”小程序,点开“社保资格认证”;第二步,点开“社保资格认证”,显示本人上次认证结果信息,仍点击“前往认证”进入本人认证信息核对页面,可在页面上方选择“本人认证”或“他人认证”,如为本人认证,点击下方“前往认证”、“同意协议并认证”,即可进入人脸认证页面;如为他人认证,输入认证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关信息,点击“查看上次认证结果”,再点击“前往认证”,即可进入人脸认证页面。认证完成后返回认证结果,提示认证成功。
(五)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官网认证。操作步骤:第一步,使用IE浏览器打开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的网址。第二步,点击“领取企业养老金认证”打开互联网自助人脸认证平台,首次使用需要点击“控件下载”下载安装人脸采集控件并重新启动浏览器。第二步,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和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第三步,点击“进入人脸认证”按钮,本人正视摄像头,完成人脸认证。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并提示认证有效期。
四、线下辅助认证方式
(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就近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使用自助一体机认证。
(二)特殊原因不能通过线上自助方式认证、且大数据筛查比对也未通过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委托原单位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到省社保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