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的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二)领取社保补贴为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1年,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2年,其他人员最长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上述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在缴纳社保费的季度终了后,按规定由本人或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保缴纳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个人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