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月存款单位存款部分和职工存款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4)存款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存款单位可以在5%至12%的范围内独立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存款比例一致,单位存款比例与职工存款比例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在缴纳2022年7月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各缴存单位在核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单》。如果调整当月存款人员有增减变更,在处理基数调整业务时,还需要提供人员增减变更的说明。开通省级住房公积金网络厅业务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网络厅办理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调整业务。
(二)各缴存单位核实缴存基数时,应核对职工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更改。
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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