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2年度 (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我国统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07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我国相关法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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