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特困(边缘)、患重病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2021-07-1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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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办理销户提取。

  二、职工属于低保特困(边缘)人群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备注:

  1、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2、个人公积金账户仍在缴存的,一年可提两次,不保留余额。

  三、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罹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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