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
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两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普通住宅资金不足时,均可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买方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心”认可的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房产交易的完税凭证、《秦皇岛市房屋登记发证收费告知单》;
4、具有所购房产全部价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用于支付所购房产的首期付款及证明材料;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置房产作为抵押;
6、所购置的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市场流通,建成年份不超过15年,主体结构在砖混以上,且不在拆迁通告、旧城改造、司法冻结或封存和危房范围之内;
7、提供第二住所担保(担保人并同时提供住所产权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买方与卖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契约》;
9、“中心”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的评估报告书;
10、“中心”法规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