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托收银行账户变更材料
(一)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用于托收划扣的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月托收划扣日(20日)前办理变更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
2.柜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现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办理变更手续。
3.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I类银行卡。
单位职工原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可不可以将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南宁公积金中心?
可以。职工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设立个人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
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也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自助办理。职工委托单位专管员代办的,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和转移职工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单位专管员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