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缴金额的计算方法
单位应为职工当年因缴存基数上调产生的月缴存差额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新月缴存额-原月缴存额)×补缴月份,补缴金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核算。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的确定
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基数档位分别按户籍所在市区或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倍、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确定(具体金额为:第一档:市区1860元,县区1450元;第二档:5065元;第三档:8441元;第四档:16882元;第五档:25320元)。月缴存额为档位缴存基数乘以对应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后之和确定。已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不做统一调整,如需调整的由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在本通告确定时间内申请调整。
七、调整时间要求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于2022年7月开始,2022年9月底结束,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内不再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