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江西省直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额调整通告(2)

2022-07-1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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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开通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未开通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登录中心官网下载《单位网厅使用申请表》、《单位网厅协议》、《单位网厅电子签章委托授权书》,尽快开通网上业务办事大厅,在线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先至中心领取《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纸质及电子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

  3、各缴存单位需规范填写《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未列入2022年缴存基数计算口径的项目不得计入缴存基数;未列入2022年岗位津贴范围内的项目不得计入津补贴项目(并在备注内列明计入的岗位津贴名称),表格内不做增项添加,填报(或数据导入)完成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核。

  经中心审核通过后,中心生成核定的缴存基数及单位、个人月缴存额,形成回单返回至单位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单位将完成确认后的回单上传至中心,缴存基数核定完成,各缴存单位即可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进行缴交。

  4、为缴存单位填报的责任主体及维护职工权益,《202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由缴存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同时缴存单位应承诺已确切告知缴存职工本人,并经本人确认后单位需造册留存备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经办人需在调基前,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予以确认,单位网厅会依单位填写的基本性质不同进行判断,按类别生成缴存基数核定表,请各缴存单位确认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2、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应只能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他账户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办理账户转移。

  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第十五条法规:“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请各缴存单位对已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在职工可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再为其继续缴存,并告知职工及时办理退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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