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2021-10-1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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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的管理运作,省住建厅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提取

  这些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第三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八)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九)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这些条件

  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符合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支出总额或者规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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