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具体是什么(4)

2021-11-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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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他提取条件

  1、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情况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2、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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