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同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房:
1、一手楼:购房合同或者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2、二手楼/拍卖房: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3、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房地产权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三、建造自建房: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四、翻建、加建自住住房: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
五、大修自住住房: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
六、租房提取: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限在广州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区域内(只限本人提取)。
七、离休、退休: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退休、离休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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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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